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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组档案(154)海南“天字第一号”贪污案纪实

法制日报 律法刑道 2022-06-12

  有一种教训,应当重现在我们的记忆中,让我们知道人生路中那关键的几步一定不能走错。


  今天我们一起重新关注发生在我省那些已为人淡忘的大案要案,从这些血的教训中,听到警钟在鸣:不论在任何时候,法律都不会对任何犯罪行为留情。

  1992年,一名在银行工作的农民子弟伙同外人贪污银行公款3344万元;他酿造了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最大贪污案;


  这案子因此被称为“天字第一号”;案中的5名罪犯已被执行枪决,他们留给人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


  如果没有在银行工作的薛根和,上个世纪90年代也不可能酿造出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薛根和1961年出生于海南省琼山县,他是家中老大,家中有弟妹5人。家境贫寒的他从小随母亲在田间劳作,童年起就尝到了生活的艰辛。高中毕业后,他顶替父亲进入银行,在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分行东风办事处担任会计员。


  由农民变成银行职员,他很知足。刚进银行那阵,他学习刻苦,工作努力,生活简朴,业务上肯钻研,很得领导和同事看重。


  到1992年案发,他已经是有11年工龄的银行会计了。从案发后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分行向检察机关提供的书面证明,可以看到薛根和的过去清清白白,并无劣迹。


  问题开始于1986年。薛根和在银行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一个叫陈贻全的生意人(本案第二被告),陈贻全经常到办事处存款,后来经常一起出入,进而成为朋友。误交损友悲剧开始


  1990年,薛根和涉足一笔工程生意,他一朋友告诉他两个工头领了一笔工程,让他先交5万元押金给工程队,过几天就可以拿到8万元。于是他向陈贻全借款5万元。后来投资失败,他只还给陈贻全2.5万元,陈贻全没有催他还钱。但是,“生意人”陈贻全并非在发慈悲,他看中的是薛根和手中管钱的钥匙。


  陈贻全的大方让薛根和非常感动,双方的关系更加密切。薛根和的悲剧人生也拉开了序幕。


  陈贻全的“投资”方向的确没有错,薛根和是个典型的讲义气的琼岛汉子,对“陈总”给予的“滴水恩”,他定会“涌泉相报”。1991年,陈贻全因涉嫌诈骗被广东省徐闻县公安局收审。薛根和偷偷挪用银行资金5万元,到广东保出陈贻全。


  陈贻全出来后,没有资金开办公司,请求薛根和想办法。1990年12月,薛根和开始在银行账目上动手脚。他两次动用企业基金,把5.5万元取出作为陈贻全开办公司的费用。


  银行对汇票的发出有严格规定:一人管票,一人管印,一人负责密押。三道工序,少一道都无法获得有效汇票。在东风办事处,这三个人同在一室办公。趁着其他的人外出留下的钥匙,薛根和轻而易举地打开两名同事的抽屉,盗出空白汇票和钢印,贪污银行巨款打开了方便之门。


  1992年1月17日上午,办公室其他两人外出,薛根和的机会来了。他战战兢兢地偷出一张号码为AB0015xxx的空白汇票,盖上钢印,压上了10万元的小写数码。然后来找陈贻全,当面填写了以陈贻全的海南益通实业贸易公司(下简称益通公司)名义汇往甘肃某单位的10万元汇票。做完此事,薛根和脑门上挂满了汗珠,这毕竟是一笔银行的巨款啊!


  “钱一定要尽快还上”,他对陈贻全说。“一定,一定”,看着轻而易举得来的10万元汇票,陈贻全两眼放光。


  尽管他嘴上不断地说钱要还,但他根本就没想过要还。1992年1月17日、1月27日、2月13日、4月1日,薛根和与陈贻全多次共同筹划后,先后四次将四张汇票,分别汇往甘肃、陕西、山东等单位,陈贻全自带汇票到山西省咸阳市解付10万元,总金额35万元。


  面对轻而易举得来的巨款,薛根和、陈贻全、熊道先、赵东方、杨绍琼、张某、熊某、戴某因为共同的利益勾结在一块。屡屡得手让薛根和等人更加有恃无恐。


  没有一种犯罪会长久!如果不是一名香港女士长途查询海口市工商银行东风办事处开出巨额汇票的情况,这种内外勾结贪污银行巨额资金的勾当还将继续,恐怕贪污的就不是3344万元。


  1992年10月15日下午上班时间,薛根和接到一个女子的电话,要求找办事处主任问关于汇票的事。原来是香港一女士电话查询由东风办书处开出巨额汇票的情况。根据该女士提供汇票的号码,陈主任查询后确认该号码的汇票是从本处开出,但无汇票底联登记,便引起警惕。


  薛根和感到事情将败露,当天下午3时许携带空头汇票底联离开办事处。同时,东风办事处审查发现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自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17笔,到外地解付,共计金额2594万元。

  1992年10月17日,海口市工商银行向海口市公安局报案,海口市公安局同日立案,定为“10.17”案件。接到报案后,海口市公安局认为此案属于贪污性质,10月19日由海口市政法委同海南省公安厅联席会议,决定将案件移送海口检察院受理。10月20日,海口市检察院反贪局决定立案侦查,分别组成追赃组分赴全国15个省、市,35个县(市)进行追赃取证,同时还组织追捕组全面展开侦查,对逃往全国各地及境外的主要案犯进行追捕。


  1992年10月15日下午,薛根和找到张某等人。“事情被发现了,现在最好到宾馆去租一间房子。”大家劝薛根和先冷静下来,但没想出什么办法。晚上,熊某、戴某连夜开车将薛根和、熊道先、张某送往广东省港江市。第二天,他们从陈某处提取现金后,由熊某开车把他们送到广西边境,当晚由戴某找人带路,薛根和、熊道先、张德全偷越国境,逃往越南。


  案发后,戴某于1992年12月14日到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在逃亡路上,薛根和似乎也看到了自己的末日。他在越南做了一个录音,把自己所做的事全部交代出来,在录音中,他吐露出想自杀,薛根和还写下遗书,将罪恶和盘托出。


  在越南的鸿基,薛根和找到落脚地。不久,钱花完了,他找来张某,让他秘密回国取钱。但他没想到,张某等案犯刚刚潜回海口,便被张网以待的政法机关擒获。通过审讯得知薛根和等案犯的下落,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员立即跨国追捕。


  一个月后,薛根和、熊道先先后在越南的鸿基、芒街落入法网。1993年2月,逃到北京的赵东方、杨绍琼也被捉拿归案。而陈贻全在案发前就因其它诈骗问题被海南省琼山县公安局收容审查。至此,本案五名主犯全被捉拿归案。


  此案侦破后,社会各界惊愕、愤怒、哗然,人们热切盼望法律对这群特大蛀虫以严正惩处。作为第一审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极为重视,院长亲自挂帅,全盘指挥。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具体安排部署。

  该案案情极为复杂,涉及8名被告,19张汇票,仅案卷就有26本,加起来足有半人多高。合议庭成员忍受着酷暑,每天加班加点至夜深。在艰苦的努力下,他们仅用10天时间就详细审阅了全案案卷,作阅卷笔录达300多页而近10万字,还根据每张汇票的走向和案卷中的证据材料分门别类绘制出14张犯罪一览表,这为案件的审理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至此,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根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陈贻全、熊道先、赵东方、杨绍琼、张某等人,采取内外勾结,盗取银行汇票,擅自打盖密押,隐匿和销毁底联的手段,共开出银行空头汇票19张在外地银行进行解付,共同贪污公款3344万余元(其中600万元贪污未遂)。此外被告人薛根和采取伪造银行进账单的手段,贪污银行代收手续费4710元。


  被告人陈贻全、熊道先、赵东方、杨绍琼、张某与被告人薛根和相勾结,由薛根和采取盗取银行空白汇票,开空头汇票不上账的手段,共同贪污银行公款。被告人薛根和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陈贻全、熊道先、赵东方、杨绍琼、张某伙同贪污,均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被告人薛根和还采取涂改同城票据(代付)凭证的收款单位,编造假进账单的手段,挪用海口市橡胶三厂经营部等企业资金共6笔共计人民币162458.03元,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被告人薛根和、熊道先、张某为逃避法律制裁而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均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熊某、戴某明知薛根和、熊道先、张某有重大犯罪嫌疑而协助他们逃避法律制裁,将他们转移、窝藏,均构成窝藏罪。


  法院一审判处薛根和、陈贻全、熊道先、赵东方、杨绍琼5人死刑。张某、熊某、戴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


  薛根和知道,他罪大恶极,必死无疑。审判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法官问他有什么要说的,他摇摇头说:“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怎么判我都服。


  1993年9月27日上午,建国以来全国最大的贪污案中的5名主犯薛根和、陈贻全、熊道光、赵东方、杨绍琼结束了他们罪恶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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